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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二审被判死刑

1999-07-1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

本报玉林7月14日电(记者刘昆)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今天在广西玉林再次被押上被告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依法对李乘龙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乘龙因在1991年至1996年任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大肆受贿而成为“广西第一贪”。今年1月6日至8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同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李乘龙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74万多元,另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650多万元及其他财物,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乘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于今天在玉林作出二审判决:维持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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